《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講解了通信建設工程項目中的安全生產操作標準和具體要求。該規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08年6月13日公布,涵蓋了從國際通信工程到本地施工的具體操作細則。規范強調了施工現場聘任當地員工時必須符合當地法律規定的用工手續,所有纜線外護套應完整無損并制作永久性標志。施工人員進入建筑工地時,必須由技術人員帶領,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施工。對于新設備替代舊設備時,必須進行詳細測試和檢查,并在臨時通電后加上假負載,確保試運行可靠后再進行就位替代。安裝電池體時,蓄電池組的各單體電池極性必須依次排列串聯,且與暖氣片的距離不得小于1米。交、直流供電設備加電時,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并采取逐層加電措施。電源線穿越墻洞或樓層時,應預留“S”彎,并用阻燃材料堵封洞口。網絡調整時,工程師必須持有設備生產廠家或運營商的有效上崗證件。人工開挖土方或路面時,相鄰作業人員間必須保持2米以上的間隔。在高壓線附近進行架線、安裝拉線等作業時,離開高壓線的最小空距應為35kV以下2.5米,35kV以上3.5米。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適用于通信建設行業的各類企業、施工單位和從業人員,特別是那些涉及通信管道、通信電源設備、綜合布線、國際通信工程等項目的工作人員。該規范旨在提高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