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與處理制度》講解了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理工作的規范化管理。該制度旨在建立快速反應、運行有序的信息處置工作機制,確保事故信息的及時、準確和完整報告。制度明確了事故信息報告的范圍、時限、內容和程序,強調了調度指揮中心作為事故信息調度機構的重要性,要求其實行24小時不間斷調度值班。制度還詳細規定了較大涉險事故的具體情形,明確了不同級別事故的報告時限和續報要求。同時,制度對事故信息處置流程進行了詳細說明,包括啟動應急預案、匯報礦領導、組織應急救援、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等內容。此外,制度還涉及事故責任分析,明確了直接責任、間接責任的認定標準,以及對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等行為的處罰措施。
《事故、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與處理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的應急指揮人員,尤其是那些需要參與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理工作的相關人員。這包括但不限于礦長、調度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安全環保處人員、各級管理人員及礦級領導。該制度旨在提高這些人員在面對生產安全事故時的應急反應能力和信息處理能力,確保事故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地傳遞和處理,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