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講解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及其下屬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面對重大突發事件時的報告程序和責任。該制度旨在及時、妥善地處理銀監會系統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大突發事件,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報告制度明確了銀監會辦公廳作為組織、管理和協調機構的角色,以及銀監局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的具體職責。制度詳細列出了需要報告的重大突發事件類型,包括金融擠兌事件、聚眾上訪、搶劫、盜竊、詐騙、人員被綁架或限制人身自由、重大事故和自然災害、重要數據和憑證損毀、泄密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事件。報告應在接報后4小時內、事發后24小時內提交,并且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的起因、時間、地點、當前情況、已采取的措施、事態發展預測和造成的影響等。報告由主要負責同志簽發,并實行問責制,對違反規定的人員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適用于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系統內的各級機構,包括銀監局、銀監分局、監管辦事處,以及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這些機構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必須按照制度規定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確保信息傳遞暢通,有效應對突發事件,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