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施工安全監理制度》講解了項目公司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實施安全監理的管理內容和要求。該制度明確了安全監理的范圍,引用了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如GB/T 50319—2013《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辦法(2012年版)》。制度中定義了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視等術語,并詳細闡述了這些活動的具體內容和操作方法。管理內容與要求部分強調了通過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視等手段,加強對施工安全的控制,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督促整改。監理承包商需建立獨立的監理能力,配置足夠的合格監理人員和必要設備,建立健全安全監理體系,明確各級監理人員的職責,并制定詳細的安全監理工作方案。此外,制度還詳細列出了監理承包商對施工承包商報審文件的審查要求,以及對重要設施和重大工序轉接的檢查要點。
《基建施工安全監理制度》適用于項目公司的建設施工安全監理管理,特別適用于那些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進行安全管理的建設項目。該制度不僅適用于監理承包商和監理人員,也適用于施工承包商及相關責任單位,確保所有參與方都能遵循統一的安全監理標準,共同提升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