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安全管理協議》講解了出租方和承租方在房屋租賃過程中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旨在確保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甲方責任包括提供合法的產權證明,履行安全監督職責,定期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乙方責任則涵蓋了對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負主體責任,確保經營活動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堆放雜物堵塞消防通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演練應急預案,對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非法活動,做好廚房防火工作,規范明火作業,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確保裝修材料符合防火要求,接受監督檢查并及時整改安全隱患。違約責任方面,協議明確了因乙方原因引發火災事故的責任歸屬,以及甲方在乙方拒不整改或違規轉租等情況下的權利。
《房屋租賃安全管理協議》適用于房屋租賃行業的出租方和承租方,特別是涉及商業用途的租賃房屋,如歌舞廳、賓館、飯店、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該協議對于保障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預防火災事故發生、明確雙方責任具有重要意義,適用于所有需要確保消防安全的租賃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