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法危險源辨識方法及標準》講解了危險源辨識的范圍,包括所屬區域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以及工作場所的所有設施。文章描述了危險源辨識應考慮的三個方面:過去、現在和將來,分別涉及過去的作業活動、當前的安全狀態和未來的變化。此外,文章還詳細列出了六種危險和有害因素類型,包括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生理、行為性以及其他危險因素。作業活動的劃分方法也得到了說明,包括按生產流程、地理區域、設備或裝置以及作業任務進行劃分。文章進一步介紹了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如詢問交流、現場觀察和獲取外部信息。文中強調了員工代表在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中的參與。風險評價部分則介紹了定性和半定量法(DLEC法),并提供了詳細的評分標準和風險等級劃分,包括不同分數值對應的危險程度和是否屬于不可容許風險。
《LEC法危險源辨識方法及標準》適用于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安全工程師,特別適合那些需要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的行業,如化工、建筑、制造、交通運輸等。該文檔不僅為這些行業的安全生產提供了一套系統的辨識和評估方法,還為具體操作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評分標準,有助于提升企業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