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梧州臨港經濟區循環片區內一項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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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梧州臨港經濟區循環片區內一項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docx
“12·20”梧州臨港經濟區循環片區內一項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2023年12月20日13時30分許,梧州臨港經濟區循環片區廣西銳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工地設備安裝項目發生一起1名工人在設備安裝過程中不慎從高處墜落導致1人死亡的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辦〔2018〕98號)的有關規定,梧州市龍圩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單位組成“12·20”梧州臨港經濟區循環片區內一項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組(以下簡稱評估組),對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工作組織及開展情況
評估組由區應急局、園區管委會等有關單位人員組成,依據《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12·20”梧州臨港經濟區循環片區內一項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龍政函〔2024〕6號)和《“12·20”梧州臨港經濟區循環片區內一項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評估組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聽取匯報、調閱事故原始檔案、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等方式,對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了評估工作。經評估組會議討論,形成評估意見。
二、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2·20”梧州臨港經濟區循環片區內一項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按照《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12·20”梧州臨港經濟區循環片區內一項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龍政函〔2024〕6號)和《“12·20”梧州臨港經濟區循環片區內一項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要求,因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的王壘在事故中身亡,故不追究其責任,對該起事故負次要責任的事故單位和責任人落實了責任追究措施。
(一)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梧州市龍圩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廣西梧州長遠起重設備有限公司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于2024年3月15日對廣西梧州長遠起重設備有限公司作出處以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對事故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梧州市龍圩區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廣西梧州長遠起重設
備有限公司主管人員李琛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于2024年3月15日對廣西梧州長遠起重設備有限公司主管人員李琛作出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事故單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12·20”梧州臨港經濟區循環片區內一項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按照《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12·20”梧州臨港經濟區循環片區內一項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龍政函〔2024〕6號)和《“12·20”梧州臨港經濟區循環片區內一項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要求,認真吸取了事故教訓,加強了內部的管理,積極落實了事故整改措施。
一是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嚴格執行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
二是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運行。
三是規范安裝施工服務現場管理,督促作業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杜絕違章冒險作業;施工期間設置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施工作業人員的施工全過程,及時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四、評估意見
從“12·20”梧州臨港經濟區循環片區內一項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的總體情況看,評估組認為:有關行政單位能嚴格按照職責,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廣西梧州長遠起重設備有限公司能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按照《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12·20”梧州臨港經濟區循環片區內一項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龍政函〔2024〕6號)和《“12·20”梧州臨港經濟區循環片區內一項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調查報告》的各項要求,認真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