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圩區“梧州環城高速項目3 標2工區‘3.2’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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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圩區“梧州環城高速項目3 標2工區‘3.2’事故”調查報告.docx
龍圩區“梧州環城高速項目3 標2工區‘3.2’事故”調查報告
2017年3月2日下午16時55分許,龍圩區“梧州環城高速項目3標2工區”發生一臺壓路機側翻、壓路機司機受傷被困的事故。接報警后,各級救援單位(梧州市消防隊119急救中心、蒼梧縣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當地派出所和當地政府)和三標項目部等單位人員相繼到達現場進行搶險處置。17點40分左右當地派出所、消防隊伍、120到達現場并組織救援,消防人員在19點左右將受傷司機徐*文救出,經120醫護人員全力搶救,于當晚20點30分宣告搶救無效死亡,經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按規定送往梧州市殯儀館。
事故發生后,區安監局領導于3月3日上午8點在區政府辦領導帶領下,會同法制辦工作人員一起趕赴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和要求,由區人民政府組織區政府辦、區法制辦、區人社局、區安監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總工會、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組成了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調查取證,現已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責任,提出了安全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發生時間:2017年3月2日下午16時55分許;
(二)事故發生地點:龍圩區“梧州環城高速項目3標2工區K42+500處;
(三)事故類別:車輛傷害事故;
(四)傷亡情況:1人死亡;
(五)死者情況:徐*文,男,1974年*月*日出生,住址:廣西玉林市南江街道**村***號,身份證號碼為:45251974*******3;
(六)直接經濟損失:約83萬元整人民幣。
二、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基本情況:該事故發生的地點為龍圩區“梧州環城高速項目3標2工區”K42+500處,負責該項目的公司為安徽羅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此次事故造成壓路機司機1人死亡,原因為壓路機司機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操作不當而引起壓路機翻側的生產安全非責任事故。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處理情況
2017年3月2日下午16點55分,現場技術員鐘*輝發現壓路機側翻事件并向施工隊長姚勇匯報現場情況,下午16點57分姚*向現場負責人姚*俊匯報現場情況,下午16點58分,工區負責人江*傳接到施工二隊現場負責人姚*俊電話,一臺壓路機在K42+500處發生側翻,工區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立即趕往,到達現場時間為下午17點14分,立即組織事故救援工作,同時,上報地方各級救援單位(梧州市消防隊119急救中心、蒼梧縣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龍圩區公安局和龍圩區政府)和三標項目部,17點40分左右龍城派出所、消防隊伍、120到達現場并組織救援,消防人員在19點左右將受傷司機徐*文救出,經120醫護人員全力搶救,于當晚20點30分搶救無效后死亡,經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按規定送往梧州市殯儀館。
經“安徽羅塘路橋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對死者家屬進行安撫工作,并商討對死者的賠償問題,最后與死者家屬雙方自愿簽訂了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施工意外死亡補償協議書》,協議規定由“安徽羅塘路橋有限公司”方補償死者家屬方人民幣78萬元整,妥善解決了賠償問題,死者家屬方收到款項后按協議規定將死者徐*文的尸體進行了火化,家屬情緒穩定。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質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經調查,該起事故原因系:壓路機司機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個人操作不當而引起壓路機翻側的生產安全非責任事故。
(二)事故的性質
經龍圩區“梧州環城高速項目3標2工區‘3.2’事故”調查組調查:
1、負責“梧州環城高速項目3標2工區”的“安徽羅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相關證件齊全,在管理方面和安全培訓方面的工作也落實到位,且各方面制度完善。
2、經由調查組邀請的梧州市龍門車輛技術檢測站相關資質的專家對壓路機檢測,壓路機各方面性能運行正常。經調查認定,這起事故是由于壓路機司機徐敬文在施工過程中個人行為操作不當而引發的一起生產安全非責任事故。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梧州環城高速項目3標2工區工作人員壓路機司機徐*文,安全意識差,自保護意識不強,對該起事故負全部責任。鑒于徐敬*本人在本次事故中已身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2、責成“梧州環城高速項目3標2工區施工的安徽羅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要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全面、認真、深刻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監督檢查,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并將培訓情況書面報龍圩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經批準后方能復工。
六、事故防范措施
龍圩區“梧州環城高速項目3標2工區‘3.2’事故”已造成壓路機司機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相關部門要引以為戒,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強化監督檢查。廣大群眾要從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安全意識。正在從事安全生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