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管理制度》講解了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確保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并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度明確界定了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范圍,包括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各類傷亡事故,以及搶險救災過程中造成的傷亡。職業病被定義為勞動者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導致的疾病。輕傷事故指受傷后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不夠重傷的事故;重傷事故涉及肢體殘缺或其他嚴重損傷;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未遂事件是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四不放過”原則強調事故原因未查清、責任人員未處理、責任者和員工未受教育、防范措施未制定均不放過。在事故報告方面,發生事故必須保護現場并逐級上報,輕傷事故需填寫登記表,重傷事故需在24小時內上報快報表,死亡事故應立即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內容涵蓋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控制措施等。此外,發生火災事故需迅速上報,職業病確診后也需報告,未遂事件應在當月報上一級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事故均有權檢舉、控告和投訴,隱瞞事故不報將加重處罰。
《建筑施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各類企業,特別適用于有固定項目或施工現場的企業。該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的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流程,確保所有安全生產事故得到及時、準確的處理。無論是小型施工隊還是大型建筑公司,都應嚴格遵守本制度的規定,以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響應,降低事故影響,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通過明確事故分類、報告程序和調查處理方法,本制度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意識,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頻率,維護企業的正常運營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