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講解了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當前經營性自建房存在的問題和挑戰。該通知明確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在既有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中的職責,包括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主體責任、強化日常檢查機制、切實消除安全隱患以及嚴格管理改擴建和裝飾裝修活動。通知強調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的房屋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同時,針對新增經營性自建房,通知提出了嚴格的規劃建設審批管理和轉為經營用途的安全監管要求,并指出要依法查處違法建設和違規經營行為。此外,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體制機制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落實屬地責任,健全部門協同機制,明確各部門安全管理職責,強化監督執法力度,提升基層監管執法能力和水平。
《關于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適用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該文件主要面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其他15個相關部門,指導其在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行職責。適用于城市管理部門、村(社區)“兩委”等基層組織,幫助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開展安全巡查和隱患排查。也適用于自建房的產權人和使用人,引導他們加強對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房屋安全使用。此外,還適用于涉及自建房規劃、建設、審批等環節的相關單位和個人,以規范其行為,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