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工程施工安全協議》講解了供熱管網排遷工程中發包單位(甲方)和承包單位(乙方)在施工期間的安全責任分配與具體措施。該協議明確了雙方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強調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協議詳細規定了甲方有責任在開工前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報備。同時,甲方有權檢查并督促乙方執行安全生產工作,對于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可發出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此外,甲方還需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事務。而乙方則需確保其提供的資質證明真實有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制度,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保險和防護用品,設置專職安監人員,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乙方還應對其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驗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在施工區域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并及時處理發生的事故,包括按照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如果發生特大事故,則需立即通知地方政府、公安部門,并配合保護現場。本協議也涉及到了違約責任,一旦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對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若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供熱工程施工安全協議》適用于供熱管網排遷工程的承發包雙方,即發包單位(如城市供暖公司等)和承包單位(如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工程公司)。此協議不僅為這些企業提供了一個明確的安全行為規范框架,也適用于參與此類項目的監理單位、設計單位以及所有相關從業人員,確保各方都能遵循嚴格的安全標準進行操作,保障整個供熱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人員安全和設備完好,降低事故發生率,提高工程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