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制度》講解了安全管理作為企業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對生產中涉及的所有人員、物體和環境進行狀態管理和控制。該制度主要目的是確保因工傷亡事故能夠迅速上報、統計及調查處理,以吸取教訓并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具體而言,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裝飾及道橋施工等單位在事故發生后的報告流程。工程項目經理接到傷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并指揮搶救受傷人員,同時向公司安全部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名稱、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情程度、傷亡者姓名、事故現場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報告人姓名和工地電話。對于重傷事故、重大傷亡事故和特大傷亡事故,公司安全部需在24小時內上報市政府、勞動局、公安局、總工會和市建委。此外,制度還明確了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步驟,輕傷事故由項目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并在48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部;而重傷、死亡事故則由公司配合政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于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或作業的行為,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最后,制度要求傷亡事故等級依據醫院診斷結果確定,并按照上級要求逐月填寫《傷亡事故月報表》,確保按時上報。
《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制度》適用于建筑行業內的所有企業,特別是從事土建、安裝、裝飾及道橋施工等單位。這些單位需要建立健全的事故報告和處理機制,確保在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時能夠迅速響應,及時上報并妥善處理。該制度不僅為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指導,也為企業管理層和一線員工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和責任意識培訓。通過嚴格執行該制度,可以有效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