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制度》講解了為了確保對職工因工傷事故及時、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和采取防范措施,以保證安全生產而制定的詳細規定。該制度明確了適用于本公司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文中定義了工傷事故為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并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及重大死亡事故四類。制度強調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相關負責人進一步上報至市建委、市勞動局等相關部門。對于各類事故的處理,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調查并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重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人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表書》,死亡事故則需由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等進行深入調查。制度還規定了保護事故現場的重要性,禁止故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要求清理現場時必須依照批準程序。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未嚴肅處理不放過。此外,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根據情節及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職工工傷事故的企業單位,特別針對有明確生產區域和工作流程的工業企業。本制度不僅為企業提供了處理工傷事故的具體指導,還幫助企業在面對不同類型的工傷事故時,能夠依法依規進行有效的報告、調查和處理。這有助于提升企業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也能有效預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維護企業的正常運營秩序和社會穩定。適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業、建筑業及其他存在較高工傷風險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