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惠州市聚真電路板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不符合國家標準案的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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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惠州市聚真電路板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不符合國家標準案的調查報告.docx
《關于惠州市聚真電路板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不符合國家標準案的調查報告》講解了2023年4月11日執法人員對惠州市聚真電路板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報告指出該公司絲印調料房未安裝可燃氣體探測裝置,違反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的相關規定。立案號為(惠灣)應急立〔2023〕5號。報告詳細介紹了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名稱、營業執照信息、法定代表人及經營范圍等。通過對企業總經理申某和安全管理員黃某的調查詢問筆錄、相關文件及現場照片,證實了三棟二樓車間的絲印調料房防爆柜存放了危險化學品酒精,存在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情況。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絲印調料房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因此,認定聚真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不符合國家標準。檢查當天制作了《現場檢查記錄》,并下發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該公司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間采取措施確保生產安全。報告還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第七條對該公司進行處罰。
《關于惠州市聚真電路板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不符合國家標準案的調查報告》適用于各類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與使用的制造業企業,特別是電子元器件制造行業。該報告為這些企業提供了一個詳細的案例參考,幫助他們了解在安全設備安裝方面應當遵循的國家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對于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政府部門而言,此報告提供了具體的執法依據和處理流程示例,有助于規范類似案件的查處工作。此外,本報告也適用于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咨詢的專業機構,為他們提供實際案例分析素材,以指導客戶正確理解和執行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