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燈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煤礦企業中礦燈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強調了礦燈在煤礦生產中的重要性以及規范管理的必要性。該制度明確了礦燈的編號管理和發放流程,要求下井人員按規定時間領取礦燈,并確保專人專燈,燈牌對號。同時,規定了礦燈的完好標準和檢查要求,包括尾鎖螺栓、燈頭螺栓的緊固情況,以及電池漏液、亮度不足等問題的處理方法。文檔還特別指出,嚴禁在井下更換電珠或拆裝修理電瓶,以防止安全隱患。為了確保礦燈的正常使用,領用者需愛護礦燈,避免敲打、亂摔等行為,并在發現損壞時及時報告。出井后,使用者必須立即交回礦燈,并確保礦燈完好無損。充電人員和入井檢身人員有權對礦燈進行檢查,以確保其防爆裝置和光亮度符合標準。此外,該制度還設定了違章處罰措施,如使用不防爆礦燈入井、錯號使用礦燈等情況將被處以罰款,以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
《煤礦礦燈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生產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需要頻繁使用礦燈的下井作業人員。該制度不僅為煤礦企業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礦燈管理制度,也為企業管理層提供了監督和管理的依據。通過嚴格執行該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礦燈的使用安全性,減少因礦燈故障引發的安全事故。此外,該制度還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和技術支持團隊,幫助他們更好地維護礦燈設備,確保井下作業環境的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