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發放管理制度》講解了礦燈房管理的具體規范與要求,涵蓋礦燈領用、使用、歸還以及維護等多個方面。該制度強調礦燈領用需憑燈牌進行,并確保燈牌號、燈架號、礦燈編號和定位卡號四者統一,且實行專人專燈制。明確規定嚴禁拆開、敲打、撞擊礦燈或拖拽燈線等行為,否則將受到處罰。為保證礦燈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礦燈只能由本人持卡領取,不得代領,無燈牌則禁止發放礦燈。對于特殊情況的用燈需求,如礦領導、上級檢查領導或廠家等,必須詳細登記用燈人姓名和燈號并在出井后注銷。礦燈一次連續使用8小時后必須立即上架充電,不得私自保存。若在工作中損壞礦燈,需書面報告機電科;丟失則按原價賠償。充燈員負責建立礦燈發放考勤記錄,并對超過規定時間未還燈的情況進行統計上報。燈房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崗位制度,定期檢查維護礦燈內供電設施設備,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并管理好消防器材以應對電氣火災。此外,礦燈房作為要害場所,有嚴格的出入規定,禁止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入內并帶入易燃易爆品。當遇到災害時,還提供了自救器使用的具體操作步驟。
《礦燈發放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他涉及地下礦山作業的企業。這些企業在日常運營中需要依賴礦燈保障員工在井下作業的安全,因此該制度為所有參與井下作業的人員提供了一份詳細的礦燈管理指南,包括礦燈領用、使用、歸還、維護及應急處理等方面的規定。這不僅有助于提高礦燈的使用壽命和安全性,還能有效預防因礦燈管理不當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確保井下作業環境的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