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一般機械傷害案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2016年4月22日發生在通江縣板凳鄉學堂山村五社的一起致命機械傷害事故。事故導致一名工人當場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60萬元。報告詳細記錄了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涉事單位及機械信息,并對事故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調查。報告指出,羅洪英作為挖掘機的投資經營人,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買了一臺住友液壓挖掘機。該挖掘機在操作過程中將現場指揮員向仲華碾壓致死,事故發生時天氣為小雨伴小霧,路面有少量血跡但挖掘機無損毀變形現象。調查結果顯示,向仲華未取得安全培訓資質證書,缺乏應有的安全防范意識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同時,挖掘機操作人員趙智明雖然持有操作證,但在操作過程中未能確保安全,也應承擔一定責任。報告還提到事故發生后的緊急救援措施以及后續處理情況,包括政府相關部門的介入和善后工作的開展。最后,報告提出了具體的防范措施建議,旨在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4.22一般機械傷害案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建筑行業的機械設備操作及相關管理人員。尤其針對個體經營者和小型施工團隊,報告提供了詳細的事故案例分析和安全防范建議,有助于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規范。對于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而言,該報告可以作為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規定的重要參考,幫助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和管理。此外,報告也為工程機械設備租賃公司和保險公司提供了風險評估和預防的寶貴資料,以降低運營風險并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