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施工單位考核辦法》講解了承包商在工程建設、檢維修等作業中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處罰細則,針對人員與單位兩類主體制定具體懲處措施。《外來施工單位考核辦法》描述了承包商人員在生產現場的29項典型違規行為及其對應罰款標準,包括不按規定著裝(200元/次)、酒后作業(1000元/次)、生產區吸煙(5000元/次)、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500元/次)等嚴重違規情形,明確年度三次違章者或二次不改者將被清除出場。文件列舉了特種作業無證操作(100元/次)、票證審批缺失(1000元/次)、吊裝作業未設警戒(500元/次)等管理性違規行為,強調氣瓶安全間距、防爆設備使用、臨時用電拆除等專業技術規范要求。對于承包商單位,規定需簽訂《外委施工安全健康環保協議》,施工機具必須完成檢驗并留存記錄(200元/項扣罰),施工質量不合格需承擔損失并追加罰款(500元起),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序驗收流程。
《外來施工單位考核辦法》適用于化工生產企業的承包商管理領域,主要針對在焦化廠區、易燃易爆裝置區、儲罐區、泵房等高風險區域從事工程施工、設備檢維修、危險品運輸等作業的外來單位。適用人員包括施工人員、安全監督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吊裝作業人員及承包商管理人員,特別涉及建筑安裝、機械加工、電氣儀表、危化品運輸等行業從業人員。該文件對石油化工、煤焦化、能源生產等行業的承包商具有強制約束力,適用于涉及動火作業、高處作業、受限空間、臨時用電等特殊作業場景,要求施工單位在工器具管理、安全協議簽訂、作業票證審批等環節嚴格遵守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可作為危險化學品企業承包商準入與過程監管的核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