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準則圖解》講解了特種設備相關的法律規定、標準依據以及監督檢查的要求。內容涵蓋了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鍋爐、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各類特種設備的事故隱患具體判定準則。該文檔詳細描述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能導致隱患的具體情形,如使用未經許可生產的設備、設備超過規定參數范圍運作以及缺少或失靈的安全附件等情況。此外,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的定義進行了明確區分,指出前者需要停產整改,并且可能存在難以自行排除的外部影響因素。文件還對法律中的若干條款進行了解析,如發現嚴重隱患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采取查封措施等規定,同時說明了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檢查過程中的職權及行動指導。針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出現嚴重事故隱患時,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督促單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準則圖解》適用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及相關管理部門。具體適用行業包括但不限于電力、石化、冶金、制造等領域中涉及使用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和場內機動車輛的企業。本文件不僅幫助相關企業了解如何自查重大事故隱患,而且明確了安全監察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的工作重點與處理流程。它尤其強調了使用單位負有排查和判定隱患的主體責任,要求各單位建立相應的安全檢查制度,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各崗位進行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此外,該準則不適用于軍事裝備、核設施等特定特種設備領域,也不涵蓋按照規定無需辦理使用登記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