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講解了我國環境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管理原則,涵蓋了環境保護的目標、范圍及具體措施。該法明確指出了環境定義及其重要性,提出以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和損害擔責為核心的原則,指導全國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工作。法條內容涉及各級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責,并對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設定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責任。它同時規定了國家支持環境保護技術研究與應用的重要性,明確了對優秀單位和個人獎勵的相關措施。法條詳細描述了監督管理機制,例如環境保護規劃制定與實施、污染物排放標準設立、環境監測制度的建設等,還提出了經濟激勵政策鼓勵環保技術和產業發展。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著重說明地方政府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提升環境質量,在特定地區實施限期達標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適用于所有影響或可能影響我國環境保護的行業領域及相關人員。具體而言,這一法律涉及政府部門如國務院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軍隊環境保護部門。適用對象還包括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他們必須遵循環保相關法規避免環境損害,并對造成的環境破壞依法承擔責任。此外,公民也在適用范圍內,需要以低碳節儉方式履行個人環保義務。該法律也強調了新聞媒體、教育機構和社會組織的作用,這些機構有責任通過宣傳、教育等方式促進全社會形成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