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報警系統的設置場所》講解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分級和不同類型探測器的設置要求。文件對工業與民用建筑和場所中的不同對象進行分類,包括特級、一級和二級三種保護級別,并明確了不同類別的標準及劃分依據。特級保護對象涉及超高層民用建筑,而一級與二級保護對象則分別涵蓋甲、乙類廠房庫房,以及一些中小型重要建筑。關于火災探測器的選擇和設置方面,《火災報警系統的設置場所》描述了根據不同建筑高度及場所特點選擇相應探測器的技術指導原則,特別強調了感煙探測器在特定場所如飯店、旅館等處的重要適用性。針對有陰燃階段且少火焰或強烈熱輻射場所的需求,還列舉了感溫、火焰探測器的應用情形。
《火災報警系統的設置場所》適用于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消防施工單位以及從事相關建筑設計、安裝與管理的企業及人員。這些內容廣泛運用于高層住宅、商業建筑、工業廠房等領域,旨在提高建筑消防系統的設計規范性與合理性。對于需要配置火災報警設備的各種場所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該文為制定實際可行的安全方案提供了具體操作指南,同時也能作為消防監管與驗收環節的專業參考資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