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治理基本程序》講解了從步驟一到步驟七涵蓋隱患排查治理全流程的具體內容。step1部分描述了隱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內容,包括基礎管理類隱患和現場管理類隱患,涉及生產經營單位各方面的缺陷以及設備現場的安全隱患。step2講述了隱患排查治理分類方法,明確企業可通過公司級、專業級、車間級、班組級及崗位級排查方式開展檢查,也可通過專門機構進行檢驗檢測來完成隱患排查。step3中規定了隱患等級劃分原則,分別介紹一般事故隱患與重大事故隱患的不同判定標準。step4明確了隱患排查的對象為“風險點”和“危險源”,并提出企業分級排查需關注風險點與危險源,同時監管機構可參照企業信息針對高風險項目監督檢查。step5細化了隱患排查周期的要求,強調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排查頻次以滿足需要。step6提出了治理形式要求,遵循五定原則完成隱患整改,并由兩人及以上參與復查驗收。最后,step7列舉了判定某狀況是否構成隱患的參考依據。
《隱患排查治理基本程序》適用于各行業的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具體來說,它適合于存在安全隱患且需要制定相應排查制度的企業,例如制造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及其他可能產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行業領域。此文件既可幫助企業內部各級部門明確責任、規范流程,也可作為政府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的指引,從而有效預防和控制事故發生,提高整體安全管理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