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東安全生產條例》講解了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修改背景和重要意義,并闡述了新修訂條例與現行法規的契合性和補充性。條例描述了在國家層面生產安全事故顯著下降的大背景下,安全生產仍處于關鍵時期,存在新的風險點需要防控。該條例強調了安全與發展統籌協調的新發展理念,明確通過現代信息技術促進安全水平的本質提高。同時,《新山東安全生產條例》對比了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與國家安全生產法的不同規定,重點說明新條例在責任追究、執法監督和民主意見吸收等方面的內容變化。新條例還突出了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職責及風險分級管控的具體要求,以及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范圍和權責邊界。對于事故應急處理和監督檢查制度的完善也有詳盡的條款說明,特別是報告時間的嚴格要求體現了對高效應對突發事件的關注。
《新山東安全生產條例》適用于山東省內所有涉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行業領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工業生產、化工制造及其他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企業單位。本條例特別針對政府監管機構如各級政府部門、鄉鎮街道等提出了明確職責劃分,適用于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工作人員,也適合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日常業務學習,以便更好地遵循相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此外,條例中的要求也適用于安全服務和技術支持行業的從業者,為全省范圍內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指引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