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跟班交接班制度》講解了領導跟班交接班的具體規定和要求,明確了交接班的時間、地點以及交接班前后的各項職責。文件指出,交接班時間為早班8:00、中班16:00、晚班24:00,地點為-57米中段休息硐室。接班前需了解上一班次的安全生產情況、處理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并確認井巷公司是否召開了班前會,核實上班人數和作業地點。帶班領導需要檢查井巷公司的安全員是否在崗,確保井下設備、通風、照明、撬幫問頂等工作到位,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必要時停止生產并上報。帶班領導應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安全監管人員和作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班中需檢查所有安全員是否在崗,如有脫崗現象必須嚴肅處理。交接班記錄需詳細填寫,確保交班清晰、接班明確。
《領導跟班交接班制度》適用于礦山企業,特別是井下作業的礦山公司。該制度旨在規范領導的跟班交接班流程,確保井下安全生產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減少安全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效率。適用于所有參與井下作業的管理人員、安全監管人員及作業人員,確保每個人都明確自己的職責,共同維護井下安全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