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制度》講解了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和具體操作要求。該制度明確了高處作業的定義,即在墜落高度基準面上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及在各類井口、井筒內工作的活動均被視為高處作業。制度強調了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排除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癥、癲癇等疾病的人員參與高處作業。此外,作業人員需穿戴軟底防滑鞋、安全帽和安全帶,并確保安全帶和登高工具的可靠性。制度還規定了在惡劣天氣條件下禁止高處作業,井筒、溜井內的作業需清理浮石、雜物并設置防護設施。作業過程中,工具和材料需妥善管理,避免拋擲,雙層作業需設置隔離設施。腳手架和梯子的使用也需符合安全標準,作業下方需劃定禁區并設專人監護。
《高處作業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礦山開采、高空維修、電力安裝等行業中的高處作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這些行業中的作業人員需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以確保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減少事故風險。該制度也可作為企業制定內部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范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