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講解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的重要性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承壓的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及鍋爐范圍內管道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的具體要求。該規程明確了各有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必須執行規程的規定,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鍋爐安全監察工作。規程還強調了鍋爐設計必須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鍋爐受壓元件的強度需進行計算和校核。此外,鍋爐產品出廠時必須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并在明顯位置裝設金屬銘牌。對于不同額定蒸汽壓力的鍋爐,還應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規程還詳細規定了鍋爐的安裝、使用、維修和改造過程中的具體要求,包括安裝前和安裝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處理方法,以及安裝驗收的程序和要求。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適用于承壓的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及鍋爐范圍內管道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特別適用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等于3.8MPa和9.8MPa的鍋爐,同時也適用于額定蒸汽壓力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壓蒸汽鍋爐和原子能鍋爐以外的鍋爐。該規程還適用于進口固定式蒸汽鍋爐和國內生產企業引進國外技術生產的鍋爐。相關單位如采用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等技術,需按照規程規定提交相關資料并獲得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