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違法處罰行為一覽表》講解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及其相應的法律責任。該文件列舉了五種具體違法情形,包括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事項予以批準或驗收通過、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但不予取締或處理、對已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且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時未撤銷原批準或未查處違法行為、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但不依法及時處理以及存在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每一項違法情形均對應具體的法律責任,如給予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降級或撤職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新<安全生產法>違法處罰行為一覽表》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那些負責審批、監督和執法工作的人員。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產的企業和單位,幫助其了解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違法情形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從而加強自身的合規意識,確保生產活動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