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講解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重要性,這是公安部在全國范圍內推動的一項重要工作,旨在提升社會整體火災防控能力。具體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要求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落實員工崗位消防責任,對發現的火災隱患立即消除或制定改正方案;二是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強調發現火災后,起火部位員工應迅速形成滅火第一戰斗力量,掌握三個原則,并設置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維護組和現場警戒組,確保快速有效應對火災;三是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要求工作人員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通過演練提高疏散效率,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夠有序、高效地疏散人員;四是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單位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人員,利用多種方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使員工達到“四懂四會”的目標。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適用于各類社會單位,特別是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商場、賓館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各類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該文件為這些單位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和操作指南,幫助其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提高火災防控能力,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