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作業安全協議書》講解了甲、乙雙方在起重機施工中的安全責任,旨在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協議書中明確指出,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起重機吊裝機械的安全管理規定。甲方需提供安全設施齊全、性能良好的吊車,并在使用前進行驗收,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設備禁止使用。甲方還有權檢查和督促乙方執行安全生產規定,對不合規行為進行制止并采取相應措施。乙方則需負責吊車的運輸安全、提供真實有效的操作資質證明,并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乙方還需為操作人員購買保險,配備必要的安全用具,并確保吊車的安全管理和操作符合規范。乙方在吊裝作業中必須指派具備資質的起重工指揮,遵循“十不吊”規定,確保施工安全。若發生安全事故,乙方將承擔全部責任。協議還規定了違約責任,乙方需保證操作人員及機械的安全,使用不當導致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雙方在履行協議時如有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或法律途徑解決。
《起重機作業安全協議書》適用于廣東省東莞市管轄市區、城鎮內的起重機施工項目。該協議書特別適合于涉及起重機吊裝作業的企業和施工單位,旨在確保在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減少安全隱患,提高施工效率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