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公司主要領導安全目標責任書》講解了董事長和總經理在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目標和獎懲辦法。董事長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需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包括制定年度計劃和目標、健全安全管理機構、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實施教育培訓計劃、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檢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實施、報告和調查安全事故等。同時,董事長還需確保公司年度無重大安全、職業健康事故,參加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培訓活動,以及企業內部事故調查。總經理則需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生產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組織落實安全培訓和教育,持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標準化建設,確保公司年度無重大安全、環保、職業健康事故,參加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培訓活動,以及企業內部事故調查。獎懲辦法包括對達成目標的表彰獎勵和未達標者的處罰,對玩忽職守和管理不力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員將依法依規處理。
《2021公司主要領導安全目標責任書》適用于所有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特別是那些涉及高風險生產活動的企業。該文件為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明確了具體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目標,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開展。通過明確的獎懲機制,激勵高層管理人員積極落實安全生產措施,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