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聚集或集會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講解了在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三類事故: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安全隱患引發的事故以及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引發的事故。這些事故可能導致嚴重的人員傷亡。預案詳細闡述了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包括受困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優先、防止事故擴大優先和保護環境優先。同時,預案還建立了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明確了指揮部及其成員的具體職責,如生產辦負責事故報告和協調救援工作,環保處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消毒,保衛處負責現場秩序和安全警戒,職工醫院負責醫療救治,安全科負責事故調查與處理,消防隊和救護隊負責現場救援,供應公司和財務處負責物資和資金調配,工會和物業公司負責人員疏散和善后工作,公司辦負責組織救援車輛。預案還強調了預防和預警措施,如建立預警機制、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人員。此外,預案詳細規定了信息報告程序,包括事故發生后的報警流程和報告內容。最后,預案根據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和Ⅲ級三個級別。
《人群聚集或集會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適用于各類人群聚集場所和集會活動的組織者、管理者和參與者,特別是大型公共場所、會議中心、體育場館、展覽館、旅游景區等高風險區域。該預案對于提高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減少事故損失具有重要意義,特別適用于企業、政府機關、社會組織等需要組織大規模人群聚集活動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