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監護制度》講解了適用于**礦的危險作業監護制度,詳細列出了危險作業的主要范圍,包括高空作業、立體交叉作業、帶電作業、停送電作業、吊裝作業、特殊情況下的危險區域內作業、重點要害部位的檢修作業、火工品的加工儲存運輸使用以及其他危險作業。文件規定,所有危險作業除作業人員外,必須設專人監護,且監護人需具備強烈的責任心、高水平的技術和豐富的經驗。監護人的具體職責包括檢查操作者的勞動保護用品是否符合要求、確認作業者是否熟知操作順序、識別并防范作業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作業環境的安全、監督作業者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設置明顯的危險區域標志、在監護期間不得脫崗或擅自更換監護人、集中精力認真監護并及時發出停止作業指令。對于井下危險區域作業,文件強調兩人同時作業時應結成互保對子互相監護,并特別指出在頂板破碎地帶、溜井附近作業、爆破作業、盲殘炮處理等情況下必須有專人監護。此外,文件還要求在特殊情況下進行危險作業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危險作業監護制度》適用于**礦的各類危險作業活動,特別是涉及高空作業、立體交叉作業、帶電作業、停送電作業、吊裝作業、特殊情況下的危險區域內作業、重點要害部位的檢修作業、火工品的加工儲存運輸使用等高風險作業。該制度為礦山企業提供了詳細的監護指導,有助于確保作業安全,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