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電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帶電作業的具體安全操作規范,涵蓋了從電壓限制到工具使用的要求。文中指出,帶電工作時電壓不得超過380伏,且必須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規程強調了嚴禁帶負荷裝卸熔斷器、在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不得開路、短接電流互感器二次側繞組時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等具體操作要求。此外,規程還規定了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防止短路或接地,以及在保護盤和電氣屏上進行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運行中設備掉閘。規程還詳細說明了在高壓室進行檢查試驗時的停電要求、雙電源供電設備上的防反送電措施、避免操作過電壓的注意事項、帶電作業時的人員配置和監護要求、禁止帶負荷接駁火線或截斷電源的規定,以及工作場所設置遮欄和警告標示牌的重要性。
《帶電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電力系統中的帶電作業人員,特別是從事電氣設備維護、檢修和測試工作的技術人員。該規程為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設備正常運行提供了詳細的指導,適用于各種電力設施的運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變電站、配電室、輸電線路等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