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電系統規程》講解了供配電系統中的工作票制度及其相關安全規定。具體包括工作票的填寫和執行條件,如高壓設備及線路需全部或部分停電、低壓設備及線路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部分停電、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采取安全措施、設備半年及以上周期的綜合檢修等情形下需填寫工作票。文件詳細列出了工作票簽發或命令發布人的安全責任,包括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安全措施的正確性和完備性、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的適當性和精神狀態。同時,文件明確了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和值班人員的安全職責,如工作前的安全交底、現場安全措施的檢查、工作人員的監護和安全操作的監督等。文件還規定了工作許可人在完成安全措施后的具體職責,包括再次檢查安全措施、指明帶電設備位置和注意事項、與工作負責人共同簽署工作票等。此外,文件強調了工作過程中各角色的職責,如工作負責人的現場監護、值班人員的安全監督、工作班成員的相互配合和安全措施的執行等。文件還涉及了工作票的管理、工作間斷和恢復、設備加電測試等具體操作規程。
《供配電系統規程》適用于電力行業的供配電系統維護和檢修人員,特別是從事高壓和低壓設備維護、檢修的工作人員。該規程也適用于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技術負責人和現場值班人員,幫助他們了解并執行供配電系統中的工作票制度及相關安全規定,確保作業過程中的人員安全和設備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