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業安全基礎設施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安全基礎設施管理,確保其完好無損,防止因安全基礎設施損壞導致各類事故發生而制定的詳細管理制度。該制度明確了安全基礎設施的定義,包括機具旋轉部位的防護罩、各層作業平臺及其階梯和護欄、溝壕和坑洞的蓋板與圍欄、安全通道及作業站室的逃生通道和安全標識等。此外,該制度還詳細規定了各廠、部、科以及檢修車間、機械車間、機動科在安全基礎設施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強調了安全基礎設施的區域責任分工和維修責任分工。制度中特別指出,任何情況下不得隨意拆除、改動或損壞安全基礎設施,確需變動時必須向生產安全科申請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檢修或施工作業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安全設施并通知生產安全科驗收。同時,該制度還制定了詳細的考核辦法,對于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經濟處罰,并將部分考核獎金用于隱患整改的獎勵。
《冶金企業安全基礎設施管理制度》適用于冶金企業的各個部門和崗位,特別是與安全基礎設施管理相關的廠、部、科、檢修車間、機械車間和機動科等。該制度旨在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確保安全基礎設施的完好和有效運行,從而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