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井漏斗放礦運輸工安全規程》講解了溜井漏斗放礦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操作規范,確保作業環境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該規程強調了漏斗口及放礦平臺的照明要求,保持漏斗口下坑道、斗腳下的干凈清潔和水溝暢通。規程還詳細說明了漏斗口堵塞或空洞時的處理方法,禁止作業人員爬入溜井、漏斗內,只能使用長棍或長竹桿在外部處理,或者用炸藥進行震動處理。此外,規程要求放礦人員與中段出礦人員保持密切聯系,及時了解溜井情況,預防跑礦事故的發生。對于礦車、電車掉道的處理方法,規程指出必須停車并斷電后再進行處理,采用墊拉方法時礦車兩側嚴禁站人。人力推車時,要求作業人員抬頭觀察前方,遇到行人或拐彎處需提前減速并呼喊警示。規程還規定了礦車裝礦的高度限制,防止超載。最后,放漏斗時,放礦人員應站在漏斗兩側或專設平臺上,其他人員不得在漏斗前通過或停留,同時要定期檢查放礦平臺的牢固性。
《溜井漏斗放礦運輸工安全規程》適用于礦山開采行業,特別是涉及溜井漏斗放礦運輸作業的企業和工人。該規程為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了詳細的作業指導,幫助他們識別和規避潛在的安全風險,確保生產過程的安全性和高效性。適用于礦山安全管理、生產操作和技術支持等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