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程》講解了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日常維護、調校、檢定和故障排除的具體步驟和要求。該規程強調了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且誤差需在規定范圍內。同時,規程禁止在井下拆機修理,并明確指出只有專業的檢修工才能進行儀器的保養和修理。新儀器在投入使用前需充、放電3次以上,維修后的儀器需送有資質的單位檢定并獲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需符合規定。規程還詳細描述了維修和發放的流程,包括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以及發放前的預熱、電壓檢查、儀器清潔等步驟。此外,規程列舉了常見的充電回路、電源部分、穩壓電路、傳感電橋等故障及其排除方法,并詳細說明了零點校準、示值校準、基本誤差檢定、漂移檢定、響應時間檢定、報警誤差檢定、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位置誤差檢定的具體要求。最后,規程強調了維修過程中的異常處理和檢定條件。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程》適用于煤礦行業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及相關技術人員。該規程不僅為檢修工提供了詳細的維護和檢修指南,還確保了儀器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從而保障礦井作業的安全。規程的內容對于提高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使用壽命和性能具有重要意義,特別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及技術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