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企業電瓶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電瓶車司機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和操作規范。該文件強調了司機應嚴格遵守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三大規程”,并對其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文件指出,電瓶車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后才能持證上崗。司機需要掌握電瓶車的結構原理和完好標準,能夠熟練操作、檢查和排除一般故障。此外,司機應熟悉電瓶車運行區間的軌道、架線和安全設施情況,確保在不安全的情況下不運行。在運行過程中,司機需保持精力集中,特別是在過彎道、道岔或風門時要減速行駛并鳴笛示警,禁止用機車頂撞風門。文件還規定,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超速和超負荷運行。當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取下控制把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頂車時,跟車工應在前方瞭望指揮,否則不得開車。電瓶車的閘、燈、警鈴、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等任一部件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不得使用該車。發生事故后,司機應立即報告調度室并采取必要措施進行搶救。最后,司機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行為。
《工貿企業電瓶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工貿企業的電瓶車司機及相關管理人員。該文件為電瓶車司機提供了明確的操作規范和安全要求,有助于提高電瓶車運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減少事故發生率。同時,該文件也為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指導,幫助管理人員更好地監督和指導電瓶車司機的工作,確保企業整體安全生產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