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崗位職業危害操作規程》講解了公司在井上下絞車房、通風機房、局部通風機、乳化液泵站或其他產生噪聲地點的操作規范。該規程詳細描述了噪聲崗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包括上崗條件、安全規定、操作順序等內容。在上崗條件方面,規程要求提升機司機、通風機司機、局部通風機司機必須接受職業危害防治相關知識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4學時,并且每年需要再培訓不少于2學時。在安全規定方面,規程明確指出作業場所的噪聲不應超過85dB(A),當噪聲超過85dB(A)時,需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當噪聲達到或超過90dB(A)時,還需采取降噪措施。規程還詳細列出了不同職業接觸時間下的噪聲允許標準,最高不得超過115dB(A)。此外,規程要求在產生噪聲的地點必須佩戴耳塞,并對進入崗位前后的具體操作步驟進行了詳細說明,包括佩戴防聲耳塞、耳罩或防聲帽,檢查隔音、消聲設施,及時報告和處理設施故障,加強日常設備維修保養等。
《噪聲崗位職業危害操作規程》適用于公司井上下絞車房、通風機房、局部通風機、乳化液泵站或其他產生噪聲地點的操作人員。這些崗位的操作人員需要嚴格遵守規程中的各項要求,確保自身健康和作業安全。同時,該規程也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他們需要監督和指導操作人員正確執行規程,確保噪聲防控措施的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