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車操作指導規程》講解了電機車安全操作的各項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規程強調了開車前必須檢查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和撒砂裝置是否齊全且符合使用要求。規程指出,開車前必須發送開車警號,停車時不得關閉車燈。單機和列車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運行過程中,司機不得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工作中也不得擅自離開座位。如需撤離,司機應煞緊車閘,取下控制手柄并切斷電源,但不得關閉車燈。除調車和處理事故外,列車只準牽引,不得推進,并在接近較大下坡、道岔、彎道或有障礙物時減速并發出警號。摘掛鉤人員不得在彎道內側或空、重線之間進行工作,司機在與摘掛車工人聯系好之前不得發送開車警號。機車運行時,不得摘掛鉤、上下人員或裝卸材料。重車時速不得超過十二公里,空車不得超過十五公里,在人員稠密處和彎道上行駛時,時速應減半并響鈴示警。機車嚴禁乘人,列車嚴禁蹬鉤。兩輛列車同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一百米的距離并減低速度。機車掉道時,不得硬拉,應利用杠桿抬起車輪,并用方木墊平使其上道。
《電機車操作指導規程》適用于礦山、鐵路運輸等行業的電機車操作人員,旨在確保電機車的安全運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操作人員和周圍環境的安全。該規程特別適合那些需要頻繁操作電機車的工作人員,如礦山井下運輸工、鐵路調車員等,通過規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