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安全作業規程》講解了電梯在檢查、維護和試車過程中的安全規定,強調了在這些過程中不得載客或載貨,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檢查區域。文件指出,在進行檢查、維護和清潔工作時,應斷開機房內的電源開關并切斷轎廂內的安全開關。為確保安全,所用便攜式照明燈具必須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并配備防護罩。在檢查和維護轎底裝置和底坑時,應先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切斷底坑內的安全回路,且底坑、機房、轎頂不得同時作業。規程還要求在維護和檢查時必須設置監護人,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保護檢查人員的安全、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呼救以及工作結束后清理現場。在轎頂作業時,應合上檢修開關,避免長時間站在廳門口或轎頂探身檢查電梯。保養人員不得拉吊井道電纜線,以防止電纜線被拉斷。文件詳細列出了保養注意事項,包括非保養人員不得擅自作業、工作完畢后清理工具、拆除臨時線路等。此外,規程還提供了緊急救助措施,如判斷電梯轎廂位置、在開鎖區內和非開鎖區域內進行營救的具體步驟。
《電梯安全作業規程》適用于電梯維修、保養和檢查的專業人員,包括電梯安裝公司、物業管理公司、電梯維保單位等相關行業。該規程為上述人員提供了詳細的作業規范和安全指導,確保在進行電梯檢查和維護工作時能夠有效保障人員安全,避免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