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職安全總監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實施細則》講解了安全總監和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工作職責及其基本要求。安全總監的主要職責包括協助分管領導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參與和組織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安全督查工作,督促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的安全許可,參與審查施工作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組織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負責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等。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職責則包括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參與排查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參與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參與選用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參與制定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等。該細則還明確了安全總監和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設置要求,強調了其專業性和權威性,確保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有效性和規范性。
《專職安全總監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實施細則》適用于各類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的化工企業,特別是那些需要設立專職安全總監和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企業。這些企業包括但不限于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企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企業。該細則不僅為企業提供了明確的職責分工和管理要求,也為從業人員提供了職業發展的方向和保障,有助于提升企業的整體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