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主要生產負責人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和義務。該文強調了負責人需要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同時,負責人還需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生產責任制、作業規程和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措施經費的合理使用。文中還提到要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并在各生產班組指定不脫產的安全員。此外,負責人需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特別是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確保其持證上崗。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作業環境的安全。在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人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嚴禁盲目指揮。負責人還需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最后,負責人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指令和意見。
《主要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各類生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尤其是礦山、化工、建筑等高危行業的企業領導。該文件為這些負責人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規范,幫助他們在日常管理和突發事故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保障企業和員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