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講解了建立安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的重要性,旨在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重大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該制度明確了安全生產隱患和重大隱患的定義,指出生產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并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向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主管部門報告。對于重大隱患,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方案內容涵蓋治理目標、方法、經費、負責機構、時限和應急預案等方面。安監站定期對施工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認定為重大隱患的實行掛牌督辦,并對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整改結束后,安監站組織專家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后摘牌銷號。此外,施工單位應建立隱患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和職工舉報隱患。
《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適用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涉及高風險作業的行業,如建筑施工、化工生產、礦山開采等。該制度對于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生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的管理人員及一線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