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制度》講解了重大事故隱患的定義及其處理流程。重大事故隱患是指那些危害性和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需要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并需經過一段時間的整改才能排除,或者由于外部因素影響而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對于市政府或安全監管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工作結束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有條件的企業應組織內部技術人員和專家進行評估,而技術力量不足的企業則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重大隱患治理完成后,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生產經營單位應向安全監管部門提交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該申請需經企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應詳細說明治理方案的內容和項目,如果是由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的,還需提供評價報告。
《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制度》適用于所有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尤其是那些需要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進行整改的企業。該制度不僅為這些企業提供了一套系統的隱患治理和評估流程,還明確了在治理完成后如何申請恢復生產的具體步驟。這對于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隱患得到有效治理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