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書記(副書記)安全工作職責》講解了支部書記(副書記)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職責。文件指出,支部書記(副書記)需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安全職責,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負有綜合管理責任,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同時,文件強調了支部書記(副書記)在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法規方面的作用,要求其監督行政認真執行和落實這些政策。此外,文件還提到支部書記(副書記)應將安全工作列為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經常深入一線了解職工意見,并及時向主要領導反饋。在選拔干部時,應將安全工作成績作為重要考量因素,確保黨員干部在安全生產中發揮模范表率作用。文件還規定,支部書記(副書記)應協助經理搞好企業的安全工作,參與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會同行政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總結教訓,對事故責任者進行教育處理,并支持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正確使用安全一票否決權。
《支部書記(副書記)安全工作職責》適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產的企業和組織,特別是那些需要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單位。該文件特別適合于企業中的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以及負責安全管理的中高層管理人員。通過明確職責,該文件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