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事故管理辦法》講解了工傷事故的定義、分類、報告、調查、處理及獎勵。該辦法明確了工傷事故的定義,包括工傷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和險肇事故的具體含義。此外,還詳細規定了各部門在工傷事故中的職責,如總經辦保衛科負責因交通、爆炸、火災導致的員工傷害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技術部安全環保科負責其他類型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與處理,并提供工傷認定所需資料。人力資源部則負責辦理工傷保險待遇和工傷治療等事宜。文件還列舉了工傷認定的具體情形,包括在工作時間和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患職業病、因工外出期間受傷等,并規定了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如因犯罪、醉酒、自殘或自殺導致的傷亡。此外,文件對工傷事故進行了分類,分為輕傷及輕傷事故、重傷及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并詳細說明了各類事故的標準。在事故報告方面,文件要求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相關領導和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在事故調查方面,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領導或指定人員組織,死亡事故則需報請上級部門進行調查。
《職工工傷事故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旨在規范工傷事故的管理流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確保員工在職業活動中的安全,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并為工傷事故的處理提供明確的依據。該辦法特別強調了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的及時性和規范性,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