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講解了用人單位為保障員工職業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具體措施。這些措施包括: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崗位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禁止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及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接觸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勞動者需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在發現健康損害時調離相關崗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上崗前和在崗期間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衛生知識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在崗期間接觸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每年需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接觸職業病危害崗位的職工必須嚴格遵守職業衛生安全操作規程,注意個人衛生,禁止某些不安全行為;使用高毒物品作業崗位的人員需定期輪換;發現職業病防護設施異常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撤離危險區域;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離崗時必須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適用于所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特別是涉及有毒有害物質、高溫、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環境。該規章制度旨在通過具體的預防和管理措施,確保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減少職業病的發生,提高工作場所的安全性。適用于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專業人員、一線工人以及企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