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安全行為獎懲制度》講解了煤礦企業為激勵員工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而制定的一系列獎懲措施。該制度旨在通過獎優罰劣,激發員工遵章作業的積極性。具體措施包括設立安全及質量獎勵基金,對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發現隱患并及時處理等行為進行獎勵,獎勵金額從100元到500元不等,對于特別突出的貢獻者,可獲得500元以上的獎勵。同時,制度還明確了對違反安全規定的員工進行處罰,如重大風險行為將面臨300至500元罰款、停班學習甚至解除勞動合同,中等風險以下的行為則給予100元罰款及相應停班學習。此外,對于因個人違章導致的自傷或他傷,除經濟處罰外還需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并可能受到行政處分。制度還詳細規定了對非傷亡事故的處罰標準,以及對各級管理人員在事故中的責任認定與處罰措施。
《員工不安全行為獎懲制度》適用于直接或間接從事煤礦工作的全體員工,特別是采煤、掘進、準備、修備、機電、運搬、通風、皮帶、洗運科、供應科、救護隊的技術員以上干部及技術科、安監科全體人員、地質科主管技術員以上干部。該制度不僅為一線員工提供了明確的行為規范和獎懲標準,也為管理層提供了有效的安全管理工具,有助于提升整個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