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通用安全行為規范》講解了員工在班前預備、著裝及作業標準等方面的具體要求。班前預備部分強調了上班前8小時內不準飲酒、保證充足睡眠、精神飽滿以及遵守請假制度和按時參加班前會。著裝部分要求員工在作業現場必須穿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其整潔、無破損,并隨身攜帶上崗證。作業標準部分詳細列舉了多項規定,如無駕駛證和準駕證的人員不準駕駛礦內機動車輛,不準駕駛不完好的車輛進入作業現場,不得超員乘坐或人貨混裝,不得在車內躺臥、打鬧,不得在禁止煙火區域使用明火,不得超速行駛,不得隨意拆除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裝置,不得進入已設置柵欄和掛有“禁止入內”警示牌的區域,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交接班,不得在上班時間睡覺、干私活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違章指揮,發現隱患必須及時匯報并采取措施,遇有違章指揮或強制未培訓、無證員工上崗時,必須拒絕并向安全監管部門舉報,發生火災時必須積極避災,進行自救、互救。
《員工通用安全行為規范》適用于所有在礦山、工廠及其他工業生產場所工作的員工,尤其是涉及機械操作、運輸、電氣設備使用等高風險崗位的工作人員。該規范旨在通過明確的行為準則,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